凯莱英: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09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凯莱
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
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 2020 年 7 月 9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1 月 8 日,
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的情形,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含子公
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4、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的有关权益提供贷款、贷款担
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经营机制,完善公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司对核心人才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
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不会损
害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1 月 8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
件的 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6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 潘广成 张昆 王青松
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