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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莱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2-10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1-014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2月9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2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9日上

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9日上午9:15至2021年2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七大街71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HAO HONG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5人,代表股份123,301,658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50.84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03,581,225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71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5人,代表股份19,720,43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131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3人,代表股份24,599,2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10.14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878,777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2.01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5人,代表股份19,720,433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131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23,301,65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599,2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3,301,6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4,599,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3,301,6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4,599,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合作

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3,301,6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4,599,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上述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1 关于选举HAO HONG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18,222,5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80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9,520,134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3527%。

    5.2 关于选举YE SONG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23,063,6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7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24,361,181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24%。

    5.3 关于选举杨蕊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16,235,7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269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7,533,304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2759%。

    5.4 关于选举洪亮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22,645,8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68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23,943,381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339%。

    5.5 关于选举张达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17,919,7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35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9,217,307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1216%。

    5.6 关于选举张婷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23,063,6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7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24,361,185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24%。

    上述各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HAO HONG

先生、YE SONG女士、杨蕊女士、洪亮先生、张达先生、张婷女士均获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6、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6.1 关于选举潘广成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22,790,9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5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24,088,47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238%。

    6.2 关于选举张昆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23,073,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5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24,371,08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26%。
    6.3 关于选举王青松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23,081,1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1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24,378,749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38%。

    上述各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潘广成先生、

张昆女士、王青松先生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计算。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人组成,其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7、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7.1 关于选举智欣欣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22,739,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24,036,932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142%。

    7.2 关于选举狄姗姗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23,073,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5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24,371,08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26%。

    上述各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智欣欣女

士、狄姗姗女士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近期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

侯靖艺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
日起计算。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孙艳利律师、马荃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

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