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1-014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2月9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2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9日上 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9日上午9:15至2021年2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七大街71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HAO HONG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5人,代表股份123,301,658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50.84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03,581,225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71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5人,代表股份19,720,43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131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3人,代表股份24,599,2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10.14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878,777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2.01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5人,代表股份19,720,433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131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23,301,65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599,2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3,301,6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4,599,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3,301,6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4,599,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合作 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3,301,6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4,599,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上述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1 关于选举HAO HONG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18,222,5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80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9,520,134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3527%。 5.2 关于选举YE SONG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23,063,6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7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24,361,181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24%。 5.3 关于选举杨蕊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16,235,7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269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7,533,304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2759%。 5.4 关于选举洪亮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22,645,8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68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23,943,381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339%。 5.5 关于选举张达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17,919,7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35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9,217,307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1216%。 5.6 关于选举张婷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23,063,6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7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24,361,185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24%。 上述各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HAO HONG 先生、YE SONG女士、杨蕊女士、洪亮先生、张达先生、张婷女士均获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6、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6.1 关于选举潘广成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22,790,9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5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24,088,47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238%。 6.2 关于选举张昆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23,073,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5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24,371,08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26%。 6.3 关于选举王青松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23,081,1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1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24,378,749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38%。 上述各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潘广成先生、 张昆女士、王青松先生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计算。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人组成,其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7、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7.1 关于选举智欣欣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22,739,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24,036,932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142%。 7.2 关于选举狄姗姗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23,073,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5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24,371,08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26%。 上述各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智欣欣女 士、狄姗姗女士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近期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 侯靖艺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 日起计算。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孙艳利律师、马荃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 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