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莱英: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10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就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相关聘任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形;
3、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聘任 HAO HONG 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杨蕊女士、洪亮先生、张
达先生、James Randolph Gage 先生、肖毅先生、姜英伟先生、陈朝勇先生、黄
小莲女士、周炎先生、徐向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达先生为公司财务总
监;聘任徐向科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独立董事: 潘广成 张 昆 王青松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