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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莱英: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10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就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相关聘任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形;

    3、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聘任 HAO HONG 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杨蕊女士、洪亮先生、张

达先生、James Randolph Gage 先生、肖毅先生、姜英伟先生、陈朝勇先生、黄

小莲女士、周炎先生、徐向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达先生为公司财务总

监;聘任徐向科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独立董事:       潘广成         张   昆   王青松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