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莱英: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3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法尔玛签署<关于核酸药物API产能建设项目
的委托建设与运营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全面
的审查,并出具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充分了解本次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
需要,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和新的业务模式具有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潘广成 张昆 王青松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