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1-039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8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 上 午 9:15-9:25 , 9:30-11:30 , 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8 日上午9:15至2021年5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七大街71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张达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4人,代表股份118,883,521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48.99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103,444,225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63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4人,代表股份15,439,29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63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2人,代表股份20,181,073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8.31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股份4,741,777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5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4人,代表股份15,439,29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63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8,875,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173,1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60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1%。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8,875,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173,1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60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1%。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8,875,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173,1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60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1%。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8,875,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173,1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60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1%。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883,3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180,8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9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6、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2020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 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883,3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180,8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9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8,875,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173,1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60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1%。 8、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同意118,875,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173,1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60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1%。 9、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8,875,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173,1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60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1%。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883,3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180,8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9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878,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 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2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175,7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737%;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3%; 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883,3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180,8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9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孙艳利律师、张晓彤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 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 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