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莱英: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1-06-01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的要求,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宜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意见:
我们查阅了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资料、信息,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
通,认为本次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在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申报会计师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在获得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可聘任。
我们对本次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在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申报会计师的事项事前认可,并同意将相关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潘广成 王青松 张 昆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