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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莱英: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意见2021-07-06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 2021 年 7 月 5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5 日,
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的情形,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含子公司)
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4、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的有关权益提供贷款、贷款担
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经营机制,完善公
司对核心人才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
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不会损
害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7 月 5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
件的 27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5.53 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           张昆            王青松           李家聪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