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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莱英: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8-19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1-079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18日(周三)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8月18日(周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18

日上午9:15至2021年8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七大街71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张婷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2人,代表股份115,429,062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47.57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00,368,245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36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3人,代表股份15,060,81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07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0人,代表股份16,726,6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6.89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665,797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0.68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3人,代表股份15,060,817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07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428,8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

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726,4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98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428,8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

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726,4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98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428,8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

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726,4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98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孙艳利律师、张晓彤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

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