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莱英: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1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所审议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按照《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符合解除限
售条件,公司现有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9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为 191,400 股。因此,我们同意
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独立董事:张昆 王青松 李家聪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