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莱英: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6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所审议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参与设立产业基金,将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
的产业资源及产业投资管理优势,进一步拓展并加强公司与创新药领域企业的合
作的渠道,推动公司健康快速发展。
同时,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
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参与设立产业基金的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张昆 王青松 李家聪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