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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莱英: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6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所审议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参与设立产业基金,将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

的产业资源及产业投资管理优势,进一步拓展并加强公司与创新药领域企业的合

作的渠道,推动公司健康快速发展。

    同时,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

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参与设立产业基金的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张昆       王青松    李家聪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