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莱英: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24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所审议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独立意见
按照《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符合解除限
售条件,除一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KPI 考核不满足解锁条件,公司予以回购注销外,
其余 25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111,220 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我们同意符合条件的
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2、关于调整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意见
本次调整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相关事宜,是基于公司实际运营情况进行的决策,
符合公司整体发展布局;且新增 2 家被担保对象均为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
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事项有利
于降低融资成本,推进经营业务开展。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未发现存在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相违背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调整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张昆 王青松 李家聪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