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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莱英: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25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所审议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延长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是在确保资金安全、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能够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及

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综上,公司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延长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议案》,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昆      王青松     李家聪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