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莱英: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1-20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将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召开,本次会议将审
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和《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内控鉴证机构
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对《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和《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内
控鉴证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现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备证券从业、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该会计师事务所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
地发表审计意见,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能
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等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在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内控鉴证机构的事前意见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内控鉴证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能力和经验,具有相应的独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内控鉴证工作的要求,符合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本次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内控鉴证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张 昆 王青松 李家聪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