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莱英: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2022-03-26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基于独
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所审议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子公司上海凯莱英生物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引入外部投资者暨关联交易
事项,有利于增强其资金实力,满足其后续资本性支出及运营支出的资金需求,
提升其整体竞争力,促进公司生物药 CDMO 业务的发展。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
理。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不
会对公司现有资产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审
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上海凯莱英生物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引入外部投资者暨
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张昆 王青松 李家聪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