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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莱英: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21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2-040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及原因

    (1)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

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

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该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

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

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该解释中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

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

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第14号、解释第

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实施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解释第15号,执行解释第14

号、解释第15号文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

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

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

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 其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