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莱英: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21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
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就本次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
2、相关聘任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
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形;
3、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聘任 XINHUI HU 先生为公司首席技术官(CTO)兼首席商务官(CBO),
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独立董事: 张 昆 王青松 李家聪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