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莱英: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2022-08-04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
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
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及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
事项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同
时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有效推动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同时,本次股份回
购亦体现了公司对未来发展前景有信心,有利于体现公司的内在价值。
3、公司的经营状况良好,本次回购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增
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
4、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80,000 万元(含),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研发投入和
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
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具有回购的可行性。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5、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允合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
同时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回购
股份的方案。
独立董事: 张 昆 王青松 李家聪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