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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莱英: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6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基于

独立判断,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对外担保以及本次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地核查,基于客

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相关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规范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落实公司关联方资金

往来和对外担保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风险。

     经审核,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

形。2022 年半年度,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对外

担保,没有发生违反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独立意见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按照《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公司现有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9 名激励对象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 267,960 股。因此,我们同意符合

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独立董事:张昆         王青松   李家聪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