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2-065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三次 A 股类别股东 大会及 2022 年第三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2日(周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9月2日(周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2日 上午9:15至2022年9月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七大街71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HAO HONG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 153 其中:A股股东人数 152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61,883,604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股) 148,187,160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股) 股) 13,696,44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 43.7542%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40.0523%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3.7019% 注1:通过现场投票的A股股东4人,代表股份137,743,87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37.2296%;通过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148人,代表股份10,443,29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2.8226%。通过现场投票的H股股东1人,代表股份13,696,444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019%。 注2: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 成,下同。 (2)2022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2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1、出席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和代理人数 152 2、出席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 148,187,160 股份总数(股) 3、出席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43.2750% 份数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注1:通过现场投票的A股股东4人,代表股份137,743,870股,占上市公司A 股股份的40.2253%。通过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148人,代表股份10,443,290股,占 上市公司A股股份的3.0497%。 (3)2022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2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1、出席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和代理人数 1 2、出席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H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 13,696,164 股份总数(股) 3、出席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H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49.7080% 份数占公司H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 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决议: 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A股 148,127,611 99.9598% 59,129 0.0399% 420 0.0003% H股 13,696,44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161,824,055 99.9632% 59,129 0.0365% 420 0.0003% A股中小投资者 12,533,344 99.5271% 59,129 0.4695% 420 0.0033% 注:上表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百分比例为:A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 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本 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审议结果:通过。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A股 148,127,311 99.9596% 59,129 0.0399% 720 0.0005% H股 13,696,44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161,823,755 99.9630% 59,129 0.0365% 720 0.0004% A股中小投资者 12,533,044 99.5247% 59,129 0.4695% 720 0.0057% 注:上表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百分比例为:A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 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本 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审议结果:通过。 (2)2022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A股 148,127,611 99.9598% 59,129 0.0399% 420 0.0003% A股中小投资者 12,533,344 99.5271% 59,129 0.4695% 420 0.0033%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特别 决议审议通过。本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A股中小投资 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 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审议结果:通过。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A股 148,127,311 99.9596% 59,129 0.0399% 720 0.0005% A股中小投资者 12,533,044 99.5247% 59,129 0.4695% 720 0.0057%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特别 决议审议通过。本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A股中小投资 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 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审议结果:通过。 (3)2022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H股 13,696,16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特别 决议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通过。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H股 13,696,16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特别 决议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孙艳利律师、马荃律师以视频方式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 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 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 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三次H股类别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