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莱英: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8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
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所审议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
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
过 28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资金
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能够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
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 张昆 王青松 李家聪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