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莱英: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202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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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凯莱英医药集团
(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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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凯莱英医药集团
(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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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凯莱英医药集团
(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德恒 01F20221614-02 号
致: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委托,本所律师就深圳证券交
易所出具的“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411 号”《关于对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
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以下简称“《关注函》”)中需要律师发表意见的相
关事项进行核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
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现行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
的事实,本所依赖公司及相关方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在核查过程中已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即其已经提供了本所律师认
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有关材
料上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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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所提供的文件、材料和证言等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
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并在截止该等文件提供给本所之日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
未发生任何变化、变更或失效等情况。
本法律意见仅供上市公司回复《关注函》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许可,
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声明,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在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上,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关注函》问题 2:请结合你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股票价格等进一步说明此
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定价方法、依据及其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建立和完
善员工与公司的利益共享机制,是否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
点的指导意见》中“盈亏自负,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是否有利于提升公司
竞争力,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定价方法、依据及其合理性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定价方法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公司结合经营情况、行业人才竞争压力、同行业公司人
才激励措施、拟参与激励员工的出资能力、股权激励产生的费用等多重因素,并
充分权衡如何通过合理定价,既能提升激励效果,调动积极性,又能保障股东权
益得到持续提升,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听取职工代表意见,并由公司董事
会审议后确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 35 元/股。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依据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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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及《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上述文件并未对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受让价格作出限制性约定;同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制定广
泛参照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践案例。根据市场案例分析,上市公司可根据公
司自身经营状况、激励背景与激励目的、同行业激励情况以及人才绑定需求等方
面进行综合考量,受让价格设置具有一定灵活性。
公司已分别于 2016 年、2018 年、2019 年、2020 年以及 2021 年滚动推出五
期股权激励计划,且于 2022 年推出首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上述激励稳步构建
了公司中长期激励机制。截至目前,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仍在有效期内。在确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过程中,考
虑到定价折扣较以往各期有所降低,公司适当调低了授予股票数量,人均授予股
权价值亦有所下降,以保持各期股权激励方案之间的延续性和合理性。
人均获授 人均获授
激励总量 激励 授予价格 市价
公告日 激励模式 股数 股权价值
(万股) 人数 (元/股) (元/股)
(万股) (万元)
2021/6/18 限制性股票 287.74 273 132.94 1.05 269.29 143.71
2022/11/18 员工持股计划 445.48 608 35.00 0.73 154.54 87.59
注:表格中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总量、授予价格、人均获授股数以及市价均
为除权后的数值。
公司结合目前发展情况及后续发展规划,在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指
导意见》及《自律监管指引》等规定的基础上,基于激励与约束对等原则,为员
工持股计划设置了较长的锁定期及存续期,并根据员工意愿设置了额外锁定期。
公司层面设置以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作为考核年度的考核指标,个人层面
也设置了严格的业绩考核指标,并且安排三批次分批不同比例解锁的模式,只有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与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均达标的情况下才能解锁;同时
通过设置额外锁定期满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收盘市值的算数平均数较董事会审
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收盘市值的算数平均数增长率,对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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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员工减持作出进一步限制。综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虽存在部分折价,
但能够更有效的绑定持有人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达成公司此次员工持股计
划的目的,从而推动公司稳定、健康和长远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协
商一致确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为 35 元/股。公司已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并于同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
表独立意见,并将提交公司拟召开的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综上所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受让价格、员工持股计划审议程序均符
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并已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确定的受让
价格具备合理性。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以 35.00 元/股受让回购股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
与公司的利益共享机制
员工持股计划是公司人才激励机制和薪酬体系升级的重要媒介,是上市公司
实现员工与公司利益共享的重要工具,也是目前市场上受大众所认可且使用频率
相对较高的中长期激励机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以 35 元/股受让公司回购的股份
充分彰显公司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对优秀人才的高度重视,符合公司持续优化、
完善现有的薪酬管理制度以及绩效管理机制的内部经营方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的实施将对公司治理水平的改善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公司始终致力于通过增加正向激励、实施薪酬动态调节等方式建立和完善公
司中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以有效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提升核心团队凝聚
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在此基础之上,公司通过践行薪酬证券化改革,构建并不
断完善全面薪酬体系,以激励、保留公司的关键人才,进一步激发其积极性和创
造性,确保公司长期战略目标实现。在人才竞争激烈的医药领域,为了引导公司
核心团队聚焦公司的长期高质量发展,公司推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旨在实现公司
与员工个人共同持续发展,通过完善内部的薪酬激励体系和提升治理水平从而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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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更高的股东价值,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长期发展而非短期利益。
在综合考量历史股权激励计划人均股数和人均授予股票价值、参与对象的出
资意愿和能力、公司现阶段发展情况以及市场情况后,公司决定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以 35 元/股受让回购股份,从而进一步提升激励力度。公司在制定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方案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充分借鉴与参考市场相关
案例。2022 年 1 月至 2022 年 10 月期间,上市公司中有 3 例受让价格低于回购
均价 20%的市场案例以及 22 例员工持股计划以 0 元/股或者 1 元/股受让公司股
份的市场案例,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公司简称 公告日 受让价格(元/股)
600661.SH 昂立教育 2022/10/29 3.50(回购均价 15.95%)
600661.SH 昂立教育 2022/10/29 4.18(回购均价 19.05%)
600276.SH 恒瑞医药 2022/8/20 4.41(回购均价 15.02%)
300760.SZ 迈瑞医疗 2022/1/20 50.00(回购均价 15.24%)
300209.SZ 有棵树 2022/1/26 1.00
300577.SZ 开润股份 2022/1/26 0.00
002468.SZ 申通快递 2022/2/15 1.00
002384.SZ 东山精密 2022/2/19 0.00
002296.SZ 辉煌科技 2022/3/15 1.00
002048.SZ 宁波华翔 2022/3/16 1.00
002560.SZ 通达股份 2022/3/19 0.00
300469.SZ 信息发展 2022/4/9 1.00
002594.SZ 比亚迪 2022/4/23 0.00
002555.SZ 三七互娱 2022/4/26 0.00
300369.SZ 绿盟科技 2022/6/6 1.00
603779.SH 威龙股份 2022/7/7 0.00
002747.SZ 埃斯顿 2022/7/8 1.00
002861.SZ 瀛通通讯 2022/7/19 0.00
002024.SZ ST 易购 2022/7/26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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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02.SZ 世纪华通 2022/8/19 0.00
002422.SZ 科伦药业 2022/8/26 0.00
002466.SZ 天齐锂业 2022/8/31 0.00
300378.SZ 鼎捷软件 2022/9/1 0.00
688003.SH 天准科技 2022/9/30 0.00
300164.SZ 通源石油 2022/10/1 1.00
000671.SZ 阳光城 2022/10/20 0.00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中“盈亏自负,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未损
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
1.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基本原则为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符合《指
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参与对象均需与公司签订劳动
合同或劳务合同,且必须遵守上述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
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 如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或出现离职、退休、死亡或
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等情形的,持有人已认购但尚未解锁的员工持股计划
份额不得解锁,并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收回,员工
持股计划另有约定除外。
3. 基于激励与约束对等原则,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
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
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依据 2023-2025 年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业绩
考核情况进行分批解锁。若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则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
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若持有人实际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小于目标解
锁数量,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将未达到解锁条件的份额收回;上述收回的股票,
由管理委员会依据员工持股计划约定处置。
4.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成立后设立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代表全体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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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
股东权利,并根据持有人授权履行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职责。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合计 10 人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述人员及其关联人与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时,关联人员已回避
表决。担任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放弃因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的表决权,仅保留该等股份的分红权、投资受益权,且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
何职务。
综上所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中“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的基本原则,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以 35 元/股受让回购股份,
有助于公司推动中长期战略落地,并能有效吸引、留住以及激励优秀人才,符合
公司的经营现状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具有合理性。公
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建立了严密的考核机制和
持有人权益的处置机制,符合《指导意见》中“盈亏自负,风险自担”的基本原
则,有利于激发员工积极性与创造性,并能同时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
员工与股东的利益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包括中小
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未损害上市
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法律意见正本一式贰(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本所负责人、承办
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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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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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王 丽
承办律师:
孙 艳 利
承办律师:
张 晓 彤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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