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莱英: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2023-03-03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基
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所审议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按照《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已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现有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获授限制性股票 202 名
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387,030 股。因
此,我们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独立董事:张昆 王青松 李家聪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