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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莱英: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3-03-31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3-016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

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境内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

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境内审计机构,聘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

下简称“安永”)为公司2023年度境外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审计机构的情况

    安永华明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应资质和胜任能力,在业务规模、

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领先的地位;安永具备审计依据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编制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资格并符合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安

永华明和安永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

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

证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质量,公司董事会拟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

年度境内审计机构,聘任安永为公司2023年度境外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

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2 年末拥有合伙人 22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

    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2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1818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 注册会计

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安永华明 2021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4.9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

币 52.8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2.7 亿元。 2021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共计 116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7.63 亿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

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其中医药

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

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

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

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

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

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何兆烽先生。何兆烽先生于 199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协会

会员,于 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2 年加入安永香港,1994 年加入安永华

明;199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涉及的行业包括医药制造业和信息服

务业;从 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陆俊先生。陆俊先生于 201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加入安永华明,涉及的行业包括医药制造业和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从 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炯先生。张炯先生 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 199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涉及的行业包括消费、

新能源与出行、地产及生命科学与医疗健康;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

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

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安永华明和安永将为公司提供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审计费用按照提供

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员服务天数和每个工作人员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

人员服务天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员日收费标准

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3 年度具体审计费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

行情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2023年3月29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2023年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和《关于聘任2023年境外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和安永在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执业,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

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较好地完

成了2022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3年度境内审计机构,聘任安永为公司2023年度境外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安永华明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并具备足够的

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该所坚持独立审计原

则,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

责,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和内控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对于聘任2023年度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安永具备审计依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资格并符

合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在执业过程中该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

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有

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对于聘任2023年度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安永华明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该所较好地完成

了公司 2022 年年度有关财务审计工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

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和内控工作的质量。公司对

于聘任 2023 年度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3 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安永具备审计依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资格并符合

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该所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2 年年度审计工作,
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在

执业过程中该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公司对

于聘任 2023 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境内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境外审计

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

度境内审计机构,聘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境外审计机构,该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于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