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基 于独立判断,对《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此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布局和发展规划。本次交易遵 循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现有资 产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 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张昆 王青松 李家聪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