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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装建设: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3-30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19-031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要求,深圳市中装建设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
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
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3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3月28日(星期四)—2019年3月29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
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28日下午15:00—2019年3月29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四层公司牡
丹厅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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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
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
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
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庄重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9年3月22日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下同)共计9人,合计
持有股份274,729,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00,000,000股的45.7882%。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4人,所持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71,45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41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5 人,代
表股份 3,279,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465%;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7人,代表股份3,280,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46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出资认购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 15%股份的


                                   2
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74,67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8%;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弃权 4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3%。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3,23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8.4757%;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39%;
弃权 4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2804%。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74,67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8%;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弃权 4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3%。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3,23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8.4757%;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39%;
弃权 4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2804%。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9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74,68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3%。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3,23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8.719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04%。

    4、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19 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

                                    3
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3,23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757%;
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39%;弃权 42,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04%。本议
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3,23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8.4757%;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39%;
弃权 4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1.2804%。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9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74,68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3%。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3,23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8.719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04%。

    6、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 2019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74,68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3%。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3,23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8.719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04%。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9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补充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74,68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
99.984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3%。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3,23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8.719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0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张鑫律师、刘丽萍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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