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装建设: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9-04-24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19-035
债券代码:128060 债券简称:中装转债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建设”、“公司”)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11 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
额 52,5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
资金人民币 525,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2,693,113.20 元,人民
币 512,306,886.80 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到
账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1823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分别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
技园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色家园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福田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皇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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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福民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盐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山花园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桃园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宝安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横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
户的存储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账号 金额(万元)1
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 338040100100395396 2,500.00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色家园支行 991902113410512 2,500.00
3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5840001010120100004532 2,000.00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皇岗支行 44250100008000002137 5,000.00
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民支行 747171919028 5,000.00
6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支行 10860000000519345 5,000.00
7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 443899991010007230057 5,00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山花园
8 41017500040030611 6,100.00
支行
9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桃园支行 9550880005420900318 2,500.00
1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79170078801700003546 5,000.00
1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630960867 5,000.00
12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622-047181-013 3,000.00
1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 4000092829100434280 3,000.00
合计 51,600
注 1: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 52,500 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
费用人民币 900 万元后,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 51,600 万元(尚有部分
发行费用未进行支付)。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中甲方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州市中装新材料有限公司,乙方为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或其直属上级机构,丙方为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方监
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
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者其他变相改变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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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
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
进行持续督导工作。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
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
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侯陆方、时光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5%
的(按照孰低原则),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
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
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
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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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
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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