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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装建设: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的公告2019-09-09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19-092
债券代码:128060            债券简称:中装转债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
                                 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装建设”或“公司”)于2019
年9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的议案》,有关事项具

体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中装建设 A 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备本计划激励对
象资格的人员共计 59 人。具体分配如下表:

                              拟授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授出总数的比   公告日股本总
                                (万股)       例(%)      额的比例(%)
 何斌      董事、副总经理         15.00          2.50           0.0250
赵海峰        副总经理            57.00          9.50          0.0950

                                     1
           副总经理、董事会
于桂添                                   35.00              5.83              0.0583
                 秘书
           副总经理、财务总
曾凡伟                                   45.00              7.50              0.0750
                   监
 杨战          副总经理                  20.00              3.33              0.0333
黎文崇          副总经理                 13.00              2.17              0.0217
庄超喜      副总经理                     14.00              2.33              0.0233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
                                        401.00             66.83              0.6683
员、业务骨干(共 52 人)
          合计                          600.00             100.00             1.0000
   注:1、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4、对股份解锁期的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
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30%、30%和 40%。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比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12
第一个解除限售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
                                                                                 30%
期                  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24
第二个解除限售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
                                                                                 30%
期                  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36
第三个解除限售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
                                                                                 40%
期                  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对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

    (1)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9 至 2021 年三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达到下述业绩考核指标时,激励对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指标


                                            2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公司需满足条件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
售期                                         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             公司需满足条件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
售期                                         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             公司需满足条件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
售期                                         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评价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
核评价结果分为 “A”、“B”、“C”、“D”、 “E”五个等级,分别对应解除限售系数
如下表所示:

   评价结果             A              B              C       D          E
解除限售系数                  100%                    90%    50%         0%

    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

    在公司 业绩 目标 达成的 前提 下, 若激 励对 象上一 年度 个人 评价 结果为
A/B/C/D,则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若激

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为 E,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
格加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之和的价格回购注销。

    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7 元/
股。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8 月 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 年 8 月 1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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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9 年 8 月 19 日,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审议<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的资格和条件、
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并确定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日等相关事项。

       二、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说明

       原激励对象庄俊兴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彭伟因个

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并放弃获授相应的限制性股票,调
整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59 人调整为 57 人。拟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仍为 600 万股,上述两人的限制性股票由名单中的其他激励对象予以认
购。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调整后的具体分配如下:

                                拟授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授出总数的比    公告日股本总
                                  (万股)        例(%)       额的比例(%)
 何斌        董事、副总经理         15.00           2.50            0.0250
赵海峰          副总经理            57.00           9.50            0.0950
            副总经理、董事会
于桂添                              35.00           5.83            0.0583
                  秘书
            副总经理、财务总
曾凡伟                              45.00           7.50            0.0750
                    监
 杨战           副总经理            20.00           3.33            0.0333
黎文崇          副总经理            13.00           2.17            0.0217
庄超喜          副总经理            14.00           2.33            0.0233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
                                   401.00           66.83           0.6683
 员、业务骨干(共 50 人)
           合计                    600.00          100.00           1.0000
    注:1、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

成。

       2019年9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59名变为57名,股票数量认为600万股,公司独立
董事亦对上述调整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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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9月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三、独立董事意见

    原激励对象庄俊兴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彭伟因个
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并放弃获授相应的限制性股票,调
整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59 人调整为 57 人,拟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仍为 600 万股,上述两人的限制性股票由名单中的其他激励对象予以认
购。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调整。

    四、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已经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调整程序和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监事会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的核
查意见;

    5、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5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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