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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装建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2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致: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中
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票符合现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
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的补充规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回购股票的实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有利
于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提升
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股票回购方案具有必
要性。

    (三)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
币1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
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本次回购股票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四)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票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和可
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票方案。

    二、关于终止公司2020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鉴于相关融资政策
发生变化及市场原因,以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尚未成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终
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方面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决策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根据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就办理公司2020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终止的事项,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我们同意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庆刚                             高   刚




    朱   岩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