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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装建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27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致: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中
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的独立意见

       鉴于1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并放
弃获授相应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31人
调整为113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728.84万股,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
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
整。

       二、关于向公司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1月26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2020年股
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
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1月26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3名激励对象授予728.84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庆刚                             高   刚




    朱   岩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