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中精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9
证券代码:002823 证券简称:凯中精密 公告编号:2019-029
债券代码:128042 债券简称:凯中转债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印发了《关
于修订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
“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调整,并按照该文件
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编制公司财务报表。
2017年,财政部修订并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企业会计
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
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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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执行《关于修订2018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中的文件规定,同时执行《企业会计
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
会计》(财会[2017]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
[2017]14号)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3、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上述两项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
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新金融准则的会计
政策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通知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的列报进行调整,并对可比会计
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将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
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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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将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项目,归并到“其他应收款”项目;
(4)将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项目,归并到“其他应付款”项目;
(5)将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归并到“固定资产”项
目;
(6)将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到“在建工程”项目;
(7)将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到“长期应付款”项目;
(8)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为“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行项目下分别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
项目;
(10)将“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
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1)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12)原列示于“营业外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调整列示于“其他
收益”;
(13)原列示于“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的企业实际收到的与资
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调整列示于“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
司当期及前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2、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企业按照管理金融
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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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信用损失
法”;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
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
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衔接规定,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
要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公司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金融工
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
工具相关信息,包括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等,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
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
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
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务部颁发的
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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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
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合理的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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