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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胜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8-09-19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4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现
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6】3051 号),广东和胜
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 万股,每股面
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400.00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917.6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482.4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6,482.40 万元以及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 653.60 万
元共计人民币 27,136.00 万元已于 2017 年 1 月 9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7
年 1 月 9 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48380001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
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和胜
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
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专户,并同保荐
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0 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中山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
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
使用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募集资金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2011026529200309591    51,277,878.7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   44050178190100000148   43,604,356.38
               合计                           --            94,882,235.10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累计余额为 94,882,235.10 元,其中购
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未到期余额为 80,000,000.00 元,其余募集资金 9,646,643.50
元存放于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入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证券理财账户余额
5,235,591.60 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专户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为公司董事会决议之日起 12 个月内,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根据目前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所需
资金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
用(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 195 万元),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
经营效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到期
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管
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在补流期间,若因发展需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进度超出目前预期,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
专户,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从事风险投
资,同时本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资金期间不进行
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9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 、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9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有关规定,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 、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的事项进行了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在保证募集资金项
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的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
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
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关于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