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和胜股份:关于对外投资暨签订增资协议的公告2018-09-26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6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签订增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胜股份”)于 2018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新马精密增
资并购买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6000 万人民币向马鞍山市新马精
密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马精密”)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获
得新马精密 51.4%的股权。
    同时,刘兴旺、王璇、王丽萍、关劲松、康楠、武国华等 6 位新马精密股东
同意,在前述增资完成后 60 日内,在各方未违反《增资协议》约定的相关声明
与保证等条款的情况下,将其持有的新马精密的全部股份(共计 2,099,000 股)
转让给公司,转让价格 3.5 元/股,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 734.65 万元。转让完成
后,公司将持有新马精密 55.6%的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
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
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各交易主体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情况如下:
    时勇,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41302119770******9,现任职新马精密
董事长;孟奎,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41302119700******X,现任职新马
精密董事;尚东栋,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41122119810******2,现任职
新马精密董事及销售副总;徐炜,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4050319821******6,
现任职新马精密董事及副总;王璇,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
22010619901******5,现为新马精密股东;刘兴旺,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
61011319720******0,现为新马精密股东;王丽萍,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
23270019541******0,现为新马精密股东;关劲松,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
14010219681******6,现为新马精密股东;康楠,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
33072419770******4,武国华,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15012119730******0,
现为新马精密股东。
    公司与上述交易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交易标的新马精密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马鞍山市新马精密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 2,430 万元
    3、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湖路 1450 号
    4、法定代表人:徐萍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7830504419
    6、经营范围: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的制造
与销售;新型精密仪表、仪器的制造与销售;汽车精密零配件的制造与销售。(依
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7、股权结构:
    增资前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时勇                        660         27.1605%
                    孟奎                        580         23.8683%
                  尚东栋                        580         23.8683%
      马鞍山豫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5         8.4362%
                    徐炜                        180         7.4074%
                    王璇                         80         3.2922%
                  刘兴旺                         50         2.0576%
                  王丽萍                       49.9         2.0535%
                  关劲松                         15         0.6173%
    北京龙萨资本投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龙
                                                 15         0.6173%
      萨宽裕 4 号新三板定向增发管理计划
                    康楠                         10         0.4115%
                  武国华                         5          0.2058%
                    胡茜                        0.1         0.0041%
                    总计                       2430           100%
   增资后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时勇                            660               13.2%
                   孟奎                            580               11.6%
                 尚东栋                            580               11.6%
     马鞍山豫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5               4.1%
                   徐炜                            180               3.6%
                   王璇                             80               1.6%
                 刘兴旺                             50                1%
                 王丽萍                            49.9             0.998%
                 关劲松                             15               0.3%
   北京龙萨资本投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龙
                                                    15               0.3%
     萨宽裕 4 号新三板定向增发管理计划
                   康楠                             10               0.2%
                 武国华                             5                0.1%
                   胡茜                            0.1              0.002%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2570              51.4%
                   总计                            5000              100%
   老股转让后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时勇                            660               13.2%
                   孟奎                            580               11.6%
                 尚东栋                            580               11.6%
     马鞍山豫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5               4.1%
                   徐炜                            180               3.6%
   北京龙萨资本投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龙
                                                    15               0.3%
     萨宽裕 4 号新三板定向增发管理计划
                   胡茜                            0.1              0.002%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2779.9             55.598%
                   总计                            5000              100%
    8、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瑞华会计事务所审计并出具瑞华审字【2018】48380006 号审计报告和
瑞华审字【2018】48380015 号审计报告,新马精密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
指标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8 年半年度)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
   资产总额                       102,256,454.39                     90,906,749.79
   负债总额                        77.094.357.07                     60,976,553.53
    净资产                         25,162,097.32                     29,930,196.26
   营业收入                        83,506,715.17                    139,899,606.68
    净利润                         -4,768,098.94                     -9,139,123.94

   注:以上财务数据为合并口径。
    9、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广信评报字【2018】第 150 号《资
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新马精密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值为 57,074,297.44 元,评估值较账面价值增值 11,475,099.28 元,增值率
25.17%。
    三、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新马精密及相关方于 2018 年 9 月 25 日签署《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如下:
    甲方:和胜股份
    乙方:新马精密(目标公司)
    丙方:时勇、孟奎、尚东栋、徐炜(持有乙方股份的在册股东)
    丁方:刘兴旺、王璇、王丽萍、关劲松、康楠、武国华(持有乙方股份的在
册股东)
    戊方:李建湘(和胜股份实际控制人)
    1、甲方拟通过增资的方式投资乙方。各方同意本次交易,且乙方原股东放
弃对乙方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2、增资基本方案
    (1)甲方以人民币 6000 万元认购乙方新增 2570 万股股份,其中 3430 万元
计入资本公积金,本次增资完成后甲方占有乙方的持股比例为 51.4%。
    (2)甲方应在乙方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同
意终止挂牌的函后 45 日内分三期向乙方缴纳增资款:
    第一期甲方应在乙方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同意终止挂牌的函 7 日内向乙方缴纳增资款 2000 万元;
    第二期甲方应在乙方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同意终止挂牌的函 20 日内向乙方缴纳增资款 2000 万元;
    第三期甲方应在乙方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同意终止挂牌的函 45 日内向乙方缴纳增资款 2000 万元。
    (3)乙方自收到第一期增资款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本次增资工商变更手续,
包括目标公司新章程在登记机关备案,注册资本变更,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及对
应注册资本变更,甲方应积极配合。
    (4)股东权利义务
    自甲方按本协议规定向乙方足额支付增资款之日起,甲方即成为乙方的股东,
和乙方原股东依据本次增资完成后各自所持乙方股份比例并按照目标公司新章
程的规定享有股东权利、股东权益(包括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滚存利润)和承担
股东义务。
    3、相关事项的安排
    (1)乙方应保证三年内,公司管理团队(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相关核心人员)的持续稳定,不存在重大变动。
    (2)本次增资后三年内,目标公司董事会由七[7]名董事组成,甲方有权提
名四[4]名董事,丙方有权提名三[3]名董事,董事经股东大会会议选举任命后生
效,本次增资期满三年后,目标公司董事会构成依照公司法与公司章程规定设置。
    (3)本次增资后三年内,目标公司监事会由三[ 3]名监事组成,甲方有权提
名一[ 1]名,丙方有权提名一[ 1]名,股东代表监事经股东大会会议选举任命后生
效,剩余一[ 1]名为职工监事,由目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4)在本次增资完成之日起三年内:丙方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
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在目标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股份;甲方未经丙方事先书面同
意,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在目标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股份。
    (5)优先购买权。若原股东拟转让其在目标公司中股份的,乙方、丙方应
以书面形式事先向甲方通知此项意图。
    (6)业绩承诺、补偿机制及奖励机制
    A.丙方承诺,在其担任目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前提下,目标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分别实现不低于人
民币 220 万元、人民币 1240 万元、人民币 1600 万元利润,合计实现利润不低于
人民币 3060 万元,年均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1020 万元。
    上述利润指经甲方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目标
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政府补助、滞纳金及罚款除外)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
    B.目标公司 2018、2019、2020 年度中任一年度的实际利润,若不足承诺利
润的 85%(不含),则丙方同意以现金形式对甲方进行补偿,现金补偿计算方式
如下:
    当期应补偿金额 =(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
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拟购买股权交易作价—前
期已补偿金额
    说明: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3060 万元
          拟购买股权交易作价:6000 万元
    目标公司三个年度实际利润累积总和超过三个年度承诺利润累计总和的
115%(含),超出部分回补丙方前期支付给甲方的累积补偿金额,回补金额计算
方式:
    回补金额=前期累积补偿金额。
    C.奖励机制:
    若承诺期结束后,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数总和超过三个年度承诺利润累计总和
的 115%(含),且回补完丙方前期支付给甲方的累积补偿金额后的净利润总和仍
超过三个年度承诺利润累计总和的 115%(含),甲方同意以现金形式对丙方进行
超额业绩奖励,现金奖励计算方式:
    超额业绩奖励 =(累积实现净利润数—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回补金额)×拟
购买股权比例×70%
    (7)甲方及戊方保证:本次增资后,除非与丙方协商一致决定变更,乙方
维持既有经营模式和策略,以既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
    4、老股转让
    丁方同意,本次增资完成后 60 日内,在乙方、丙方和丁方未违反本协议约
定的相关声明与保证等条款的情况下,丁方将其持有的乙方的全部股份转让给甲
方,转让价格 3.5 元/股,转让股份数量共计 2,099,000 股,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
734.65 万元。甲方同意按上述条件受让上述股份。
    5、违约责任
    (1)乙方、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期完成公司就本次增资所需办理
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则每迟延一日,乙方、丙方应按照甲方已付款项的万分之
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 30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及终止本协议,乙方
应立即向甲方返还全部已付增资款项,丙方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2)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全部增资款的,则每迟延一日,
甲方应按照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 30 日的,乙方
有权解除及终止本协议。
    (3)甲方自乙方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终止股份挂牌转让申请
之日起,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金额 600 万元,损失范
围需涵盖乙方从挂牌至摘牌期间所发生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的费
用,挂牌期间向股转公司、中国结算、主办券商缴纳的费用等。
    (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解除后,乙方应于本协议解除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合法方式向甲方指定的账户支付与甲方已支付
给目标公司的认购价款等额的价款,丙方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因乙方、丙方原因致使甲方解除本协议的,乙方和丙方还应按照单利每
年 8%的利率,以甲方已缴付给目标公司的认购价款等额的价款为本金,以自目
标公司收到上述价款之日起至甲方实际收到上述价款返还之日止为计息期间,向
甲方支付本金及利息。
    如果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或丙方解除本协议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或丙方损失
金额。

    6、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本协议已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为自然人的
已签名;
    (2)已就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取得所有必要的批准、同意和授权。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新马精密主要经营汽车精密零配件的制造与销售,随着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
件业务的快速发展,本次投资新马精密有利于公司配套子公司江苏和胜新能源汽
配布局华东地区市场在汽车零部件的业务和在铝制品行业深加工领域的发展。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预计对公司未来包括投资收益、利润增
长在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积极的影响。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影响公司的正
常经营,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存在所投资公司实际经营可能面临国家政策、宏观经济、
市场环境、行业竞争及运营管理能力等方面带来的风险,能否取得预期收益仍存
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对此,公司将在充分认识风险因素的基础上,密切关注目标
公司的经营状况,加强内部管理机制的建立和运行,积极应对上述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
    公司将根据投资的具体进展情况及时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
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增资协议》;
    3、《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事宜涉及的马鞍山市新马精密铝
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广信评报字【2018】第
150 号;
    4、《马鞍山市新马精密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8】
48380006 号;
    5、《马鞍山市新马精密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8】
48380015 号。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