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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胜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切实履行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2018-11-06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3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于切实履行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

                             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
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
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
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承诺函。

    (一)为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和文件精神,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
出以下承诺:

    1. 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2. 对包括本人在内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 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 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向挂钩。
    5. 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
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
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
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 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 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
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函相关内容不
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最新规定出具补
充承诺。

    4.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
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