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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18-12-12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公司有关制度文件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会议资料进行了认真阅
读,并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关联方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购买李建湘和李江位于中山市三乡镇前陇村“仙屋围”涉及的在建工
程(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现状工程)交易价格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评估机构评估价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公允合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
交易遵循了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交易原则,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经过了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本次交易价格以
评估结果为依据,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公平、合理,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合理、定价公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
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完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关联方购买资产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董
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郑云鹰                      杨中硕                    张红




                                                2018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