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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胜股份: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19-01-25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5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4 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广东汽配提供财务资助的
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不影响
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为了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和胜新能源汽车配件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汽配”)的业务发展,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广东汽配提供
财务资助,具体如下:
    1、财务资助对象: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汽配;
    2、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3、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4、资金占用费的收取:借款利息为年利率 5.4375% ,每年 3、6、9、12 月
20 日为计收利息日,按各笔借款的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并于借款期限届满时一
次性归还借款本金。
    5、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款项到帐之日起一年。借款期
满后如需延长借款,经友好协商一致,方可顺延。
    6、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补充其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支付其他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款项
等。
    7、审批程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 2019 年 1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和胜新能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 年 06 月 29 日;
    3、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加工、生产、销售:汽车零配件及配件制品;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得
许可后方可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借款方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关联交易及对外财务资
助,以上借款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6、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8 年 9 月 30 日
                         2017 年度(已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739.25                 7,603.05
       净资产                  -237.82                  2,089.78
      主营收入                 1,782.45                 2,612.86
       净利润                  -141.02                  -471.24
    三、财务资助风险防控措施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汽配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
下进行的,被资助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公司
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同时公司将加强对其投
资项目的评估,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四、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依据下属公司生产运营资金的需求,由公司向广东汽配提供财务资助,本次
提供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助主体有能力控制被资助对象生产经营
管理风险。因此,上述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提高整个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全资子公司的财
务融资成本,保证全资子公司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运营对资金的需求,最终确保
公司总体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规定,资金使用费定价公允,本次财务资助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且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
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广东汽配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