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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18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就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
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无重大影响,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或者随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募集资金使
用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郑云鹰 杨中硕 张红


                                                        2019 年 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