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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胜股份: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鸽成)2019-03-23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宗旨,2018年,在公司实现上市后的第二年度中,本
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面对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捐赠、增加关联交易预额、
设立控股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高管人事变更与聘任等重大举措方面,本人忠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经营与投资等决策中的作用,
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1、现任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袁鸽成:男,汉族,1963 年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材料学与材料加工
工程专业教授。曾就读于中南矿冶学院及中南工业大学(现中南大学),1984、1990
及 1998 年分别获得金属压力加工、金属塑性成形及材料加工工程专业学士、硕
士和博士学位;2001、2006 及 2009 年分别受邀为泰国宋卡拉王子大学、英国诺
丁汉大学及新西兰奥克兰理工大学访问学者;1984-1987 任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
院助理工程师;1990-1994 任原广东工学院讲师,1998-至今任广东工业大学副
教授、教授;2012.05 至 2018 年 5 月兼任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1、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已发行股份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任何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没有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
予披露的其他利益。综上所述,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 2018 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20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参加了任职换届
前的 4 次会议,的具体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表所示:
 独立董事    本 年 度 应 参 加 亲 自 出 委 托 出 缺席 是 否 连 续 两 次 未
 姓名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袁鸽成            4           4         0       0              否

    2018 年度本人认真审议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从战略规划、生产
经营、法律、财务等方面对各议案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董事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资料准
备充分、完整,本人没有对 2018 年董事会各项决议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
    (二) 2018 年度共召开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参加了任职换届前的 1 次会议,
具体出席情况如下表所示:
              独立董事姓名                             出席次数
                 袁鸽成                                   1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度年中增加关联交易预额符合公司制度及公司的经营需求,并且公司关
联交易金额占比低,均按市场价格进行交易,不存在影响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上市后将一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并将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切合实际,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
上市公司相关规定。
    (三) 增资全资子公司情况
    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及发展趋势、结合自身及外部优势,对全资子公司广东和
胜新能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增资 3300 万,手续齐全,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各项法规。
    (四)高管人事变更及聘任情况
    公司新聘证券事务代表具备履职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具有良好的
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止 2018 年 5 月 18 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的情形。
    (六) 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
理制度》,能够有效进行内部控制和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在保证正常生产
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对冲原材料
价格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实现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七)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2018 年度,本人认真审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认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职所需的专业技能,忠诚、勤勉地履行各
自职责。公司已严格制定业绩考核和薪酬制度,并按相关制度要求对董事、监事
的履职进行了考核,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八)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
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业务。
    (九)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
活动的有序开展;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能够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能够公平、公开、公正地对待
所有投资者,切实保证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十)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
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集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按时出席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认真审议各议案,科学、合理地
作出相应决策,为公司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开展各
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审议,运作规
范。
   四、培训和学习
   本人注重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
和认识,结合公司实例,进一步理论联系实际地学习相关知识,力求更全面地了
解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提升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和风险防范提供了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中介机构的情况发生。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地投资,也不存在
密切的经营关系,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能够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
的独立性。一年来,我们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
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进行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
地行使了表决权。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监督公司公平履行信息披露工作和
投 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袁鸽成
                                              2019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