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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胜股份: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达到1%暨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2020-05-12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4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达到 1%暨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股东李建湘、李江、李清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股东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0-022),李建湘先生、李江先生和李清女士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后的 90 天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后的 90
天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根据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三
人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374.6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4%)。
    截至 2020 年 5 月 11 日,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经过半,股东合计减持数
量已经达到公司总股本 1%,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
                             2020 年 5 月 7 日        20.34       356,500          0.19
  李江
                             2020 年 5 月 8 日        20.86       471,500          0.26
               集中竞价
                             2020 年 5 月 7 日        20.39       570,000          0.31
  李清
                             2020 年 5 月 8 日        20.87       430,000          0.23
                            合计                                 1,828,000         1.00

注:2020 年 4 月初,因公司完成 7.777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原
183,614,800 股减少至当前的 183,537,030 股。

    二、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变动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江、李清

             住所             李江: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平东新盛世花园********
                            李清: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平东村金昌路1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0 年 5 月 7 日至 5 月 8 日

 股票简称             和胜股份             股票代码                     002824
变动类型(可
                   增加□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无□
  多选)
                                                        是□否■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李建湘先生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股                       1,828,000                           1.00

            合计                      1,828,000                           1.00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继承□
                           赠与□表决权让渡□
                           其他□(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李建湘             55,054,624            30.00%     55,054,624           30.00%

            李江             8,310,028               4.53%    7,482,028            4.08%

            李清             6,670,970               3.63%    5,670,970            3.09%

      合计持有股份          70,035,622            38.16%     68,207,622           37.1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294,477               6.15%    9,466,477            5.16%

     有限售条件股份         58,741,145            32.01%     58,741,145           32.01%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根据 2020 年 3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计划减持公司股份
                            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李建湘先生、李江
                            先生和李清女士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90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
                            天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根据相关规定禁
的承诺、意向、计划
                            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374.6 万股(即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4%),本次减持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
                            划一致,目前减持数量已达到公司总股本 1%且减持时间已经
                            过半。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是□否■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交
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是□否■
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表决权的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有关减持情况的告知函)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李江先生和李清女士本次减持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
    2、李江先生和李清女士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
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