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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胜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21-01-12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5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8 日收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
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 13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
司高度重视,就《关注函》所列示的各项问题逐一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问题回
复如下:
       2021 年 1 月 7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投资设立安徽和胜新能源汽车部件有
限公司的公告》,称为扩充公司新能源电池箱体在长三角地区的产能,公司全资
子公司广东和胜新能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将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出资
设立安徽和胜新能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问题 1:结合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数据,说明该对外投资事项是否达到
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9.2 条的披露标准。如未达到披露标准,
请说明你公司对于对外投资事项的披露标准,并结合历史披露相关公告情况,
说明相关披露标准是否得到一贯执行,是否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蹭热点的情
形。
       回复:
       (一)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未达到《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9.2 条
的披露标准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和胜新能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汽配”)
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出资在安徽设立全资子公司安徽和胜新能源汽车部
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和胜”),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占公司2019年末经审
计净资产(778,433,402.42元)的6.42%,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修订)》第9.2条规定的披露标准。
       (二)公司对于对外投资事项的披露标准及执行情况,以及不存在选择性
信息披露、蹭热点的情形的说明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投资信息披露金额标准系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第 9.2 条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19 年 2 月)》第二十九条
的相应规定执行,如构成关联交易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的,则还需按照其他相关标
准判断。此外,经董事会审议的投资事项,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在决议公告的
同时进行了披露,公司判断可能对公司未来发展或者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投
资事项也将按要求及时披露。
       除本次投资外,公司挂牌上市后设立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持股
     子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                            主要业务           审议披露情况
                               (万元)   比例
                                                                        第 二 届董 事 会第
中山市和胜智能                                   金属表面处理;加工、
                                                                        九 次 会议 审 议通
家居配件有限公    2017-06-28    3,000     80%    生产、销售:铝质智能
                                                                        过 , 公告 编 号:
司                                               家居用品及配件
                                                                        2017-045
                                                                        第 二 届董 事 会第
江苏和胜新能源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的研   十 三 次会 议 审议
汽车配件有限公    2017-12-05    3,000     90%
                                                 发、设计、制造、销售   通过,公告编号:
司
                                                                        2017-066
                                                 工业技术研发;生产、   当 前 对公 司 影响
广东和胜工业技                                   加工、销售:铝合金型   较小,金额较小,
                  2020-07-06    1,000     100%
术有限公司                                       材及其制品、模具、五   未 提 交董 事 会审
                                                 金零部件、金属材料     议,未披露

       为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2020 年 11 月 2 日,国务院办
公厅正式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指出发展新能源汽
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推动绿色
发展的战略举措,到 2025 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
20%左右。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加速发展及汽车轻量化需求的增加,将大幅带动汽
车铝型材需求的增加,为专业从事新材料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的企业迎来快
速发展提供了有利契机。目前传统汽车零部件行业处于平稳发展阶段,新能源与
混合能源汽车零部件快速增长。
       公司主营电子消费品、耐用消费品和汽车零部件等,2020 年 1-9 月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显示,汽车部件类业务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超过三成
(30.13%),而汽车部件类业务收入中,近七成(67.93%)来源于新能源汽车部
件类业务。公司一直以来非常重视汽车零部件业务,在行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
政策利好的情况下,公司制定了“进驻汽车行业,从原材料供应商向零部件供应
商转型”的战略发展方向,根据公司未来发展方向,为了满足公司新能源电池箱
体业务的发展,迎合市场的日益增长的需求,进一步扩充公司新能源电池箱体在
长三角地区的产能,有利于保障客户的配套交付要求,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将
产生积极影响。
    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对子公司广东汽配本次设立安徽和胜的具体情况进行
了披露,有关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公司已在公告中就未来经营的不
确定性作出了必要的风险提示,公司认为,上述公告不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以及
蹭热点的情形。


    问题 2:根据《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主营业务涵盖电子消费品、耐用
消费品、汽车零部件等多个行业领域。请结合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详细
说明主营业务按照行业分类的销售收入、占比,以及汽车零部件行业中新能源
汽车销售收入、占比。
    回复:
    本公司主营业务涵盖电子消费品、耐用消费品、汽车零部件等多个行业领域,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营业务分行业的销售数据如下:
                                                                             单位:元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844,272,034.73       100.00% 1,213,584,703.82         100.00%
  电子消费品类         370,392,579.86          43.87%    502,754,971.42       41.43%
  汽车部件类           254,380,123.13          30.13%    381,815,658.28       31.46%
  耐用消费品类         184,900,701.65          21.90%    268,245,195.04       22.10%
  其他类                34,598,630.09           4.10%     60,768,879.08        5.01%

    其中,汽车部件类中新能源汽车部件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汽车部件类             254,380,123.13          100.00%   381,815,658.28      100.00%
其中:新能源汽车部件   172,807,786.93           67.93%   234,021,928.15       61.29%
   注:2020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问题 3:请说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持股 5%以上股东
最近 1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未来 6 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以及减持计
划的具体内容,请你公司自查上述人员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违规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形。
    回复:
    经核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持股 5%以上股东在前 1 个月内(2020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1 年 1 月 11 日)均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公司亦未
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持股 5%以上股东存在内幕交易、违规买
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公司目前未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持股 5%以上股东提供的
关于未来 6 个月内拟实施减持的相关计划,经与上述人员确认,其目前亦未形成
明确的股份减持计划,如其未来六个月内拟实施减持,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