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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胜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项目投资合同的公告2021-03-12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4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项目投资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协议中关于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销售收入等内容,是协议双方在目前
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异,不代
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协议的履行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一、项目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资子公司安徽和胜新能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和胜”或“乙方”)
拟在马鞍山经济技术区(示范园区)投资建设和胜新能源汽车高端部件项目,进
行电池箱体、铝壳、电芯、模组零件、车身部件等的研发制造,预计项目总投资
约 10 亿元。安徽和胜与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就上述项目签订《投
资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本次项目投资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对方介绍
    (一)协议对方名称: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三)关联关系: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和胜新能源汽车高端部件项目(具体以项目备案批文为准)。
    2、项目投资总额:预计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人民币。
    3、项目内容:前期租赁约 15000 平方米过渡厂房,新增电池箱体和铝壳生
产线,后期供地约 171 亩,新增电池箱体、铝壳、车身部件生产线等,建设年产
100 万套电池箱体、车身部件和电芯、模组零件研发制造基地。项目全部建成达
产后,预计可实现年销售收入 17 亿元,年纳税约 7000 万元。
    4、项目建设投产周期:前期租赁厂房于 2021 年 3 月底前投产;供地项目于
2022 年 9 月底前拿地,2023 年开始陆续投产。若在约定期限内,未按照规划设
计方案完成建设,则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闲置的项目用地。
    (二)项目用地
    通过公开出让方式依法取得。
    (三)甲方权利义务
    1、为加快项目建设进程,甲方为乙方的建设和经营提供“一条龙”服务,
全过程协助乙方解决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相关事项。
    2、依法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履行本协议及双方签订的其他协议条款。
    3、甲方负责将项目用地粗平到园区规定的统一标准,并提供周边道路及现
有企业室外标高。
    4、协助乙方依法办理道路、供水、雨水、污水、电力、燃气、电讯等基础
设施的利用手续及消防、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审批手续。常规工业用电接点、
供水和雨水排放等外部公用设施至项目用地红线150米范围内。具体办理各项入
口接入时,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甲方积极协助乙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争取国家、省、市各类资金补贴。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依法享受本协议项下国家、安徽省以及甲方提供的相关服务,依法享受
本协议项下国家、安徽省以及甲方有关的优惠政策。若本协议约定的政策与国家、
省、市政府出台政策一致,则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得重复享受。
    2、负责项目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准备工作,按照本协议约定的
建设内容,如期完成本项目的建设、验收和营业。
    3、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建设工程相关审批手续,确保项目建成后符合消防、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有关要求。
    4、该项目土地投资强度、年亩均税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承诺合同签订后,三年内除重组并购或增资以外的情况,不得擅自
将本协议项下的项目控制权(含乙方的转让或资产转让等方式)转让予第三方。
因乙方重组并购及其它原因确需转让的,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甲
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及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协议所涉及的内容若遇国家、省、市政策
做出调整(具体依照国家出具的书面规定为主),导致甲方给予乙方的优惠或支
持政策无法继续执行的,甲、乙双方同意在依法合规的情形下对有关政策作相应
调整,此情形不视为双方任何一方的违约。
    3、乙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10年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迁出甲方管辖范围、
不得注销公司,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同意在乙方符合甲方奖励标准的情形下,对乙方租赁使用的厂房予以租
金补贴;在乙方符合申请条件的前提下,甲方积极协助乙方按有关文件精神申请
相关资金支持和奖励补贴等;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项目用
地竞标履约保证金100万元,该保证金后续将视情形退返。
    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国家政策对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扶持和鼓励,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蓬勃发
展。2020 年 11 月,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明确了下一阶段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目标和实施路径,为新能源汽车
产业的稳速发展打入一剂强心针。
    在行业发展趋势和产业政策利好的情况下,公司制定了“进驻汽车行业,从
原材料供应商向零部件供应商转型”的战略发展方向。长三角地区汽车行业产业
链集中,行业上下游企业聚集,十分适合汽车零部件业务的发展。本次在马鞍山
经济技术区(示范园区)投资建设和胜新能源汽车高端部件项目,进行电池箱体、
铝壳、电芯、模组零件、车身部件等的研发制造,有助于就近配套客户交付产品,
整合上下游供应链资源,降低采购成本;同时借助当地的政策及产业配套优势,
进一步增强公司在汽车零部件领域的优势,扩大先进产能规模,提升公司盈利能
力及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
金,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等具体情况妥善安排资金使用,本项目的实施不会
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协议中关于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年销售收入等内容,是协议双方在目
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等进行的合理预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异,
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协议的履行对公
司 2021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项目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其他相关说明
    2021 年 2 月 10 日,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兼总经理金炯先生因个人
资金需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05 万股。除前述情况外,前三个月
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2021 年 2 月 6 日,公司披露《关于股东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金炯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180 天内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总股本的 1.8639%)。除前述情况外,
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提供的关于未来三个月内拟实
施减持的相关计划,经与前述人员确认,其目前亦未形成明确的股份减持计划,
如其未来三个月内拟实施减持,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执行。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