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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胜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2021-04-15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4 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 4
月 14 日在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
会主席谢侃如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
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定期报告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
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执行情况良好,运行正常,公司 2020 年度财
务结构合理,财务状况良好,真实、客观和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对广大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状况及未来良好的盈利预期相匹配,符合
公司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
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0 年度审计工作中,
勤勉尽责、细致严谨,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同意续聘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崔勇因
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本次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
划》等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
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及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业绩承诺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
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调整后的业绩承诺及补偿方案有利于上市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该事项无异议,并同意调整
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及签署相关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