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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胜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5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和
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基本符
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且能够
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预计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
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
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不会损害公
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关联交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审议表决履行了合法的程序,关联董事依照有
关法规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三、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证监会关于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同时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关于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的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在2020年经营业绩的基础上制定的,兼顾了投资者
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的情形。
    四、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制定的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发展状况和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基本薪
酬水平,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经营效益制定的。薪酬方案合理,有利于调动董事、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有利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关于上述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
有股份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
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六、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及
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前期发生且延续到报告期的担保事
项;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相关制度。
     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
见
     公司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崔勇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
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事项审批决策程序、
回购原因、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对激励对象崔勇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
购注销。
     八、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及签署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本次业绩承诺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
履行》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认为:本次调整业绩承诺是基于标的公司目前面临的经营环境发生了转
让双方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而进行的,调整后的业绩承诺及补偿方案符合双方利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益,有利于保障新马精密未来持续稳定经营,有利于上市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该事项无异议,并同意
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郑云鹰               杨中硕                             张红




                                                      2021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