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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27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和
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和条件,对公司
实际情况认真逐项自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并同意将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
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拓展,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并同意
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
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募集资金的
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
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广
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独立意见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
益,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
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
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因此,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措施及承诺符合相关规定的要
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非公开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及战略发展需要,该议案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相关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发行对象李建湘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总经理,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了与之有关的议案的审议、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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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
宜的高效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
致同意本议案内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 年)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该议案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司建立健全完善、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及监督机制,
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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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郑云鹰               杨中硕                              张红




                                                       2021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