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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5-27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和
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
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工作履行必要的监督和提供建设性意见,
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
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及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拓展,增强公司持续
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广东和胜工业铝材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我们
认为该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预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
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可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与非公开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及战略发展需要,该议案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相关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
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郑云鹰                    杨中硕                     张红




                                                   2021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