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6-24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和
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
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工作履行必要的监督和提供建设性意见,
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经营需要作出的,公司与关联方均以
市场化为原则,协商确定公平合理的交易价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项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
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
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郑云鹰 杨中硕 张红
2021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