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胜股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7-10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3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7 月 9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前陇工业区美源路 5 号广东和
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大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建湘先生
6、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6 人,代表股份 118,477,825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64.554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8 人,代表股份
112,610,52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1.3578%。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
28 人,代表股份 5,867,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969%。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6,743,529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674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876,22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774%%。通过网络投票的参加会议的中小
股东 28 人,代表股份 5,867,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969%。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
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911,7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关
联股东李建湘、宾建存、李江、李清、金炯、张良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量合计
为 86,566,051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86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关联股东张良回
避表决,回避股份数量为 876,229 股。
2、《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911,7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关
联股东李建湘、宾建存、李江、李清、金炯、张良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量合计
为 86,566,051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86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关联股东张良回
避表决,回避股份数量为 876,229 股。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911,7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关
联股东李建湘、宾建存、李江、李清、金炯、张良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量合计
为 86,566,051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86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关联股东张良回
避表决,回避股份数量为 876,229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
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