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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纳尔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6-28  

						             上海纳尔数码喷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纳尔数码喷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公司第
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议案》等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审阅了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工具数量以
及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6月27日,该授予日符合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中
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2、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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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
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
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 次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
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
性、创造性与责任心,促进公司长远战略目标的实现及公司股东价值的最大化。

       5、公司董事会9名董事中有4名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
联董事审议表决。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6月
27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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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纳尔数码喷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 亚 民           李 大 刚            王     铁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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