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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纳尔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18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在公司
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
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已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对报告期(2020年1月1日至2020
年6月30日)内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
了认真地核查和了解,发表如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
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
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 《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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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2020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号:募集资金使用》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其存放、使用、
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之情形。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
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合
法权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此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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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   铁         严    杰            蒋      炜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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