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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纳尔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06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作为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并就相关事项谨发表以
下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我们审阅
并查询了会议文件等有关资料,认为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具
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保本或非
保本型的理财产品, 总体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适当增加
现金管理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   铁             严   杰          蒋        炜




                                                 202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