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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纳尔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2-27  

                        证券代码:002825                证券简称:纳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2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43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1月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24,280,803 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36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7,582.99万元,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等发行费人民币458.93
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7,124.0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月29日出具的天健验字[2021]第37号
《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依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
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通百纳数码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
通百纳”或“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纳尔股份   中 信 银 行股份 有 限 公                         年 产 18,000 吨 数 码压
                                      8110201012801287089
南通纳尔   司上海分行                                       延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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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一: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南通百纳数码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二高性能数码喷印材料生产项目(四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二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20_/_年_/_
月_/_日,期限_/_个月。甲方二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
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二存单不得质押。

    2、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
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一、
甲方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崔浩、刘丹可以随时到乙方
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
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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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次月_5_日之前)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二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
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一、甲方
二、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
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一、甲方二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
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
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
期结束(2022年12月31日)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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